法律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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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、网络暴力,昌乐公安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,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,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。现通报2起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。

案例一:祁某扰乱公共秩序案。7月份,昌乐网民祁某为博取网上关注,在抖音转发一2022年某烟台网友发布的视频,并配文昌乐某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。祁某明知目前暑假期间,学校并未开学,仍然编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谣言,引发网友吐槽,造成不良影响,扰乱了社会秩序。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对祁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‌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。

案例二:周某某侮辱他人案。昌乐网民周某某为泄私愤,在网民郎某某直播期间,在直播间对郎某某进行谩骂、侮辱,给郎某某的个人名誉和正常工作、家庭生活造成不良影响,扰乱了社会秩序。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对周某某侮辱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。

案例三:杜某侮辱他人案。2024年8月,昌乐县网民杜某和出租车司机郑某某因打车费用发生纠纷,后杜某多次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辱骂、威胁郑某某,涉嫌侮辱他人,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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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,不信谣、不传谣,自觉抵制网络谣言,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。对网上编造、传播谣言,侮辱、诽谤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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